1. 根據董事辦提出的戰略目標,組織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與經營方案,并推動實施。
2.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簽發公司高層人事任命書。
3. 審定公司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和經濟責任掛鉤辦法并組織實施。
4. 審核簽發以公司名義(蓋公章)發出的文件。
5. 主持公司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。
6. 向上級領導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、預算外開支計劃。
7. 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對外關系問題。
8. 推進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,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。
9. 從事經營管理的全局開創性工作,為公司發展做出艱巨的探索和嘗試。
10.召集、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、專題會議等,總結工作、聽取匯報,檢查工作、督促進度和協調矛盾。
2.對公司的經費支出有審批權和否決權。
3.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項目有主持權,對預算范圍內的資金有支配權。
4.對直屬下級有監督指導權。
5.擁有人事任免權。
6.對財務部門的資金流向有監督、檢查權。
7.公司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力。
責任
1.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決策及公司是否盈利負主要責任。
2.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項目負主持責任。
3.對全體員工負連帶法律責任。
4.對各部門經理、銷售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誤負領導責任。
5.對公司是否合法經營負法律責任。
6.對公司機密信息的外露負管理責任。
7.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責任。
聯系人:陳小姐 電話:137662400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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